欢迎访问公共教学部网站!

党建工作

关于开展2017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7-04-21 点击数:

根据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经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 开展目的

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,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、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,以及党组织的考核,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,并通过组织措施,达到激励党员,纯洁组织,整顿队伍的目的。

二、开展时间

4月-6月

三、 评议内容

㈠遵守党的纪律

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,严守党纪、政纪、国法,坚决做到令行禁止;组织观念强不强,是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,是否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,是否按时缴纳党费。

㈡履行党员义务

是否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,是否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;是否密切联系群众;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,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;是否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,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。

㈢履行岗位职责

是否按时高效地完成岗位所在职责工作和上级交待的各项任务。

㈣工作实绩

是否积极投身本职工作,事业心强,勇于开拓,认真完成好各项工作,工作成绩是否突出。

四、 开展步骤

㈠认真准备

评议前,各党支部结合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,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,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。对重要问题,事先要做好调查核实工作,做细党员的思想工作。

㈡学习教育

各党支部结合集团从严治党的工作要求,组织党员认真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》和党的十八届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,用好正反典型“两面镜子”,提高教育效果。

㈢自我总结

在学习的基础上,全体党员,要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、履行岗位职责、发挥党员作用等进行总结,总结既要肯定成绩,又要查找问题、分析原因,明确努力方向。

㈣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

通过与党外群众代表个别谈话、集体座谈、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,深入征求群众意见,并把征求意见情况作为评定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之一。

㈤民主评议

召开支部大会,进行民主评议,可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。先由党员自我总结,然后相互进行评议,最后由每个党员填写评议表。评议时,要实事求是,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

㈥组织审定

党组织对征求到的意见,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、综合,对需要核实的情况,必须调查核实,然后形成组织意见,反馈给本人。对照评议党员的内容,党组织要按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格次,对每个党员确定格次。

㈦表彰和处理

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,经党支部推荐,院党委批准,可评定为优秀党员,在“七一”时进行表彰。对评议中反映的违法乱纪等问题,要认真查明,严肃处理;对评议为“不合格”的党员,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。

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| 琼ICP备17001443号    地址:三亚市凤凰路218号    招生电话:88348005;88348006    传真:88348000;88348006